关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徐凤林(2)
(四)加强监督,科学管理,实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规范化
认真开展为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常态性、精准性系列服务活动。夯实“会、站、家”一体化建设,健全服务体系,拓宽服务领域构,建设智慧工会。加强集体合同管理,建立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的登记备案制度,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提供信息资源和决策依据。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大维权服务力度,履行维权服务职责,打造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共同体,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建立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健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机制,搞好帮扶救助,提升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规范企业用工,优化用工管理、及时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防范劳动关系风险,守住劳动关系风险安全底线,从源头上消除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加强行业集体合同履约监督,依法开展劳动行政执法,消除拖欠、克扣工资现象,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工作、全面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对集体合同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好于欠发达地区,行业集体合同工作好于区域集体合同工作。
(二)整体水平不高。协商主体不到位,代表性不强;缺乏专业人才,程序不规范;合同内容空洞,履约监督不力,多为“小合同、低标准、广覆盖”的保障或保底型合同,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力度不强。
(三)职工参与度不广泛。开展要约行动宣传的力度、活动参与度与覆盖率不够;代表协商能力不强,业务培训不够。职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
三、工作思路
(一)以深化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重要性认识为引领,推进新时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高质量发展
区域性(行业)集体合同制度是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它适应非公有制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变化的需要,在非公有制小型企业相对集中和同行业企业集群区域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走出一条非公有制小企业开展集体合同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依靠职工开展协商、协商成果普惠职工”协商原则,恪守协商民主理念,加快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的立法进程,探索集体合同制度新的实现形式,建立行业工会,开展行业集体协商,不断深化行业集体合同工作。以民营企业、新业态企业和技能人才、一线职工、新业态劳动者为重点,发挥劳动关系三方部门优势,指导和服务行业工会开展集中要约行动,掀起集中要约、广泛协商热潮。加强集体协商主体建设,扩大同行业企业集群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聚集地协商范围,推进企业集体协商、行业集体协商、区域集体协商,确保协商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努力实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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