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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徐凤林(3)
(二)以《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为指导,提高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的针对性
区域性(行业)集体合同制度是适应新时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制度保障。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用好用足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明确协商范围、协商内容和合同形式,明确协商主体和协商代表的产生方式、规范协商程序、明确三方责任和争议处理,遵循协商的四个原则(1、合法原则;2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3、协商一致原则。4、当事人义务对等原则),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发挥行业工会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功能,活化形式,创新载体,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协商意识,确保协商主体到位,增强其代表性、公开性和权威性。建立职工参与制度。大力加强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强化行业集体协商意识,完善集体协商机制,规范集体协商程序,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监督权,推进集体合同工作制度化。建立集体合同履约制度。强化履约意识,建立和完善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劳动保障监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增强对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协调机制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开展联合督察活动,定期互通情况,促进集体合同有效实施。
(三)以《集体合同规定》为保障,提高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的实效性
区域性(行业)集体合同制度是推进新时代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创新的载体示范。发挥行业工会的组织指导与协同作用,落实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责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拓展工会维权空间,借鉴圆通速递全网集体合同模式,围绕快递、外卖、网约车、货运等行业平台经济,强化对区域、行业工会的指导服务,指导行业工会完成区域性、行业性、综合性或专项、1+?模式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多模式的发展格局。推动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保障职工基本劳动报酬权益,指导行业企业制定劳动定额、工时和工价标准,完善企业劳动标准制定程序,强化劳动自律,执行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规范劳动用工,维护职工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劳动权益。完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指标体系,推进新业态集体协商工作,培育协商典型,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搞好协商指导监督和合同履约审查备案,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扩面提质增效。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确保集体合同全面履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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