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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徐凤林(4)
(四)以建立新型和谐劳动关系为着力点,合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
区域性(行业)集体合同制度是构建新型劳动关系的措施保障。发挥行业工会优势,加大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共同推进集体协商的良好氛围。加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培育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主体,构建"党政主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劳动者参与”的集体协商工作模式,共同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强化对企业、行业、区域性基层工会指导服务,开展集中要约行动,做到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要约与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衔接,形成:要约行动——整改建议——执法追究工作链,激发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的内在动力,确保要约行动取得实效。深入调查研究,在产业集中度较高、集体协商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行业开展集体协商,落实区域性和行业领域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大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总结经验,示范引导,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发展。大力培养集体协商谈判专业人才,为提高集体协商水平和集体合同质量提供素质保证和智力支持。加强集体合同工作的基础管理,建立数据库和实名制的登记备案制度,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提供信息资源和决策依据。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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