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出台背景、立法目的及适用对策/徐凤林
工资集体协商指劳动关系双方以集体协商的方式,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新时代构建新型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权益,实现劳资双赢的需要,是全体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现实体现。
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均以地方人大立法形式颁布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
一、出台背景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工会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的颁布和实施,在立法层面确立了工会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中的职责和作用,标志着我国集体合同制度正式确立,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1996年全国总工会与劳动部,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等文件;1998年4月全国总工会出台《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2001年11月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和2005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及2006年《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2008年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见》,2009年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原劳动部颁布《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意见》《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规章,为实现工资集体协商法制化、制度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立法目的
目的一:适用《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党中央始高度重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维护职工经济利益,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快立法进程,以地方人大立法形式颁布集体合同地方性法规,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的二:适用《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现实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只有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妥善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才能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