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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出台背景、立法目的及适用对策/徐凤林(2)
目的三:适用《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共建共享的现实需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能够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能够平衡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基本经济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能够确保职工得到合理劳动报酬,激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目的四: 适用《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体现作为的客观要求。指导和服务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组织践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宗旨,履行职责体现作为的重要法律手段。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劳动关系双方博弈,确保职工体面劳动,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实现工资幅度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协调一致,实现职工增资企业增效利益共享。
三、适用对策
对策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构建新型劳动关系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体协商理念,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建设,扩大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对策二:以营造三方机制良好社会氛围为重点,推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康发展
坚持程序健全、运行规范、协商充分、过程民主的工作要求,加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三方主体能力建设,构建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贸部门和企业家协会共同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使职工参与工资分配的权益得到保障,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协调劳动关系社会化格局。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建设,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图》,做到程序运行有流程遵照、有标准衡量;协商内容沟通充分、针对性强、履约到位。加强个性化集体协商工作,完善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升集体协商质量,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
对策三:以《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为法治保障,指导、帮助订立和履行集体合同
坚持“依靠职工开展协商、协商成果普惠职工”原则,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发挥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制度监督管理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将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劳模等工作有机结合,遵守《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企业要约与区域、行业要约相衔接。深入理解和适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掌握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与终止、续订条件和程序等法律制度,掌握影响工资集体协商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把握协商策略和技巧,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深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用好用足集体协商的法定权利,细化条例实施办法,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订立和履行集体合同,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双方权利义务,抑制劳动争议发生,为经济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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