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出台背景、立法目的及适用对策/徐凤林(3)
对策四:以提高集体协商能力为目标,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
坚持工会参与、建设、维护、教育“四项职能”,恪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加大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关系双方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法律素质和协商能力。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势,搞好调查研究,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起草合同文本,为集体协商和订立集体合同提供智力支撑。完善《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加强督查和考核,造就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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