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集体合同审查要点/徐凤林
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集体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为内容,目的是强化劳动纪律,减少劳动纠纷,提高生产效率,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通过订立集体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利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规范劳动市场秩序。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及工会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应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形式为要式合同;有效期一至三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效力。
最近,笔者对集体合同审查要点进行法理探析,撰文如下,观点可商榷。
要点一:审查合同类型
集体合同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当事人特定、协商程序特殊是集体合同的特点之一。集体合同受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又受国家宏观调控计划制约,这是集体合同与民事合同、经济合同的重要区别。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合同义务,企业承担的合同义务具有法律性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责任人负法律责任。全体职工所承担的义务则具有道义和社会的性质,履行义务的保证是职工觉悟程度和舆论力量,司法仲裁机关不受理以集体合同为证据对员工的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综合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为常见类型。不同类型集体合同无论在内容、范围还是签订主体、变更、解除方式及实施效果上都存在明显区别。正确区分合同类型对于工会与劳动执法部门运用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区域性集体合同。区域工会联合会与区域企业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进行协商签订的合同称区域性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集体合同制度一般在(乡镇街、村和社区、产业园区)等行业特点明显的区域开展。同一领域各企业具有行业共同性,在利润和工资水平、职业危害状况、劳动者素质等方面接近,可就某一方面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共同标准,达成行业性集体合同。二是行业性集体合同。同一领域各企业具有行业共同性,在利润和职工工资水平、职业危害状况、劳动者素质等方面较接近,在稳定劳动关系基础上,针对某一方面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共同标准,达成行业性集体合同,保护行业内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劳资谈判成本。三是综合性集体合同。综合集体合同涉及内容广泛,覆盖工作场所或行业,对整个行业或工作场所的职工具有普遍约束力。包括劳动者工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解雇保护等基本权利和义务。变更和解除综合集体合同时,需整个行业或工作场所职工与雇主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四是专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调整特定工作领域、特定工作岗位、特定工程设备等特定事项的要式集体合同。涉及劳动定额、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加班加点等特定领域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具体,针对性强,对特定工作领域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变更和解除专项集体合同时,需特定工作领域劳动者或雇主一方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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