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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策探析/徐凤林(2)
对策三:恪守程序,用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定程序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明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目的与意义。该法完善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减少维权成本、降低社会成本,为劳动者提供高效公正的法律救济,是一部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程序法。要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按照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的步骤,优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用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定程序,节省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力争在仲裁诉讼之前解决劳动争议。认真研究劳动争议案件特点,理清劳动关系双方争议焦点,找准案件调解突破口,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解与调解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劳动法律法规、调解仲裁内容及程序规定,用好调解策略与技巧,搞好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熟悉调解流程,指导签订和解协议,提高调解、仲裁能力。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评价体系,开展业绩评估考核,提升调解和仲裁工作水平,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尊崇法律、恪尽职守、公道正派的高素质调解、仲裁员队伍,保障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对策四:弄通法理,准确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全面学习掌握和适用《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集体合同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弄通相互之间法理关系,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作为劳动争议的审理依据。“厂规厂法”符合国家政策与法律规定的可作为审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企业制度即违法又不合理应予撤销。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可作为裁判依据。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平等保护当事人诉求、举证、辩解、陈述和回避的权利。公正、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偏向任何一方。优先适用调解手段,通过沟通与协商,消除对立情绪,达成调解协议,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办案成本。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受理、调解案件,尽快化解矛盾。以事实为调解案件的根据,以法律作为划分责任的准绳,不偏不倚、公平公正调解案件。无论当事人双方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不同,地位一律平等,同等受法律保护,依法公平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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