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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原告代理人出庭人员身份成谜,律师另辟蹊径提出异议后原告撤诉/宋晓锋
案例:原告代理人出庭人员身份成谜,律师另辟蹊径提出异议后原告撤诉

一、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约定A公司将其名下的林权770.2亩林权转让给B公司,A公司按约定向B公司交付林地,但并未办理林权变更登记,B公司未支付款项。2023年4月14日,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林地流转款5391400元及资金占用费887559.22元,并通过保全措施冻结了B公司的账户。

二、背景调查
经了解,A公司是一人公司,登记股东为包某,持有A公司100%股权。而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徐某(但B公司并没有相关证据),A公司登记的总经理为段某,段某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而徐某同时也是B公司的大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徐某因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诈骗等被立案调查, B公司也有多个案件起诉徐某。
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林地流转合同》是真实的,合同约定的林地已交付B公司,但未办理林地变更登记,B公司未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徐某因涉犯罪正在调查,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B公司起诉徐某的多个案件尚未作出判决,此案是徐某对B公司的“反击”。若A公司的诉求5391400元及资金占用费887559.22元得到支持,进而执行B公司款项,B公司会非常被动,如何另辟蹊径呢?
经过努力,我方找到了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段某,段某表示对A公司起诉B公司案件并不知情,也没有委托任何律师代理本次诉讼,表示不同意提起本次诉讼,段某写了《情况说明》,并且表示可出庭说明情况,我方以此为突破口。
三、庭审情况
在法庭核实代理人身份时,我方对A公司代理人出庭身份提出异议,我方指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段某对A公司起诉B公司并不知情,也没有委托律师代理本案,不同意A公司提起本次诉讼,本次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应裁定驳回起诉。
A公司的代理律师称,代理律师的《授权委托书》是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某出具的,徐某加盖了A公司公章,我们没有见过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法定代表人在哪里。
A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出庭说明,对本次起诉并不知情,不同意A公司提起本次诉讼。
2023年6月8日,A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2023年6月20日,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四、争议焦点
1、本案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2、我方对A公司代理人出庭身份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
3、法院是否应驳回原告起诉
4、A公司的诉求能否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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