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提升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素质能力的思考/徐凤林(2)
集体合同制度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集体协商、增强集体合同实效必须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为重点,按照协商准备,正式协商,审议审查和监督检查四个程序要求,坚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原则;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原则;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原则;坚持兼顾双方合法利益原则;坚持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原则,循序渐进,依法合规,职工参与,基层为主,积极组织开展企业集体协商,行业集体协商和区域集体协商攻坚活动,规范管理劳动用工,确保集体合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集体合同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将集体协商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有机结合,开展集中要约行动,建立督促集体合同落实工作机制,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将集体协商工作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提升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实效。
对策四: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集体合同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素质保证
集体协商指导员即是集体合同制度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又是集体合同制度的实践中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定地位。按照《关于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委员会,专家顾问团、指导站等组织,抓好聘任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档案制度、奖励制度的落实;认真履行咨询指导、业务培训、参加协商、调查研究、法律援助、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培训工作体制,为集体合同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素质保证。注重集体协商典型培育,健全宣传制度,创新宣传形式,营造集体协商工作良好氛围。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抓培训、拟文本、重服务的作用,充分运用熟悉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知识的优势,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提供智力支持。完善《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打造一支优秀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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