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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工会法律工作的思考/徐凤林(3)
五、认真抓好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提升劳动法律监督水平
认真抓好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织,实现乡镇、街道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覆盖。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建落实情况纳入工会工作指标体系,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关系领域专家和社会人士作顾问,聘请律师、购买服务等保证监督委员会的法律服务水平。完善劳动法律监督员选聘、培训、考核、建档工作制度,实行先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解与调解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劳动法律法规、调解仲裁内容及程序规定,用好调解策略与技巧,搞好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熟悉调解流程,指导签订和解协议,优化监督员队伍结构。健全工作激励评价机制和年度总结评估、通报制度,推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建及运用“一函两书”典型案例,提升调解和仲裁工作水平,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尊崇法律、恪尽职守、公道正派的高素质调解、仲裁员队伍,保障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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