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俞强律师解读跨国新娘失联,涉外婚姻如何解除?/俞强
案件背景:一场“消失”的跨国婚姻
2018年,中国公民甲(化名)经中介介绍结识了越南籍女子乙(化名)。两人短暂相处后,在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乙仅在甲家中居住一个多月,便以“回国探亲”为由返回越南,期间仅短暂返回一次,此后彻底失联。甲多次通过电话、社交软件联系乙,均无回应。因语言不通、文化差异及长期分居,甲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向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案难点在于:
被告下落不明:乙返回越南后更换联系方式,境内无固定居所;涉外送达障碍:需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向越南送达文书,耗时漫长;证据链薄弱:除结婚证外,甲难以提供感情破裂的直接证据。
裁判结果与理由:缺席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 准予离婚:
法院认为,甲乙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乙长期失联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 程序合法性:
公告送达:法院在通过司法协助送达失败后,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程序符合《民事诉讼法》第95条关于涉外案件送达的规定;缺席审理: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据现有证据缺席审理。
⛔ 财产与子女问题:
因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子女,判决仅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俞强律师解读涉外婚姻三大风险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涉外婚姻涉及复杂的法律冲突与程序障碍,本案折射出以下核心问题:
一、法律适用规则:以“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结婚条件:
优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无共同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无共同国籍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本案中,甲乙在中国登记结婚,故婚姻效力适用中国法。
离婚管辖与准据法:
诉讼离婚必须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中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均适用中国法。
二、涉外离婚的“三难”困境
难点
法律应对措施
本案启示
送达难
司法协助/公告送达(耗时3-12个月)
尽早启动程序,预留时间成本
感情破裂认定难
分居满2年、恶意遗弃等可作为依据
保留分居证据(通话记录等)
判决域外执行难
需依国际条约申请承认执行
境内财产分割更易执行
三、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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