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保护路径研究/张婧(4)
(三)立足于法治实践:构建专门保护和商标保护协调统一的制度体系
基于我国法治实践,借鉴欧洲等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国家的通行做法,充分发挥商标保护和专门保护双重优势,构建商标保护与专门保护相互协调的保护模式。
一是借鉴现行商标法律制度和规范,对于地理标志的授权确权、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地理标志审查工作机制、地理标志标准化体系、地理标志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等作出全面规定,更有利于实现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保护的协调和统一[ 杨彬.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助力乡村全面振兴[N]. 福建日报,2023年6月27日
]。
二是是建立完善地理标志准入制度。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权力清单、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统一规范地理标志名称、保护地域范围划定等认定要素,制定发布地理标志认定产品分类标准,优化地理标志认定流程,建立严进宽出的地理标志使用和退出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可追溯体系。在现有地理标志数据基础上,统一分类标准,整合分散数据,建立统一准确便捷的信息查询平台。同时建立和规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特定销售范围,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产品全程追溯管理。
四是强化保护力度,探索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假冒地理标志的行为,由于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主体比较分散,维权成本较高,可以探索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高保护效率。同时引导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主体和经营主体主动维护原产地的真实性和品质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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