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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中要约行动”要点解析/徐凤林(2)
要点四:开展“集中要约行动”必须落实协商质效评估,提高职工参与、知晓、满意率和企业认可度
围绕推进集体协商扩面提质目标,加强集中要约行动组织领导,组建要约行动指导工作队,落实分片包保责任制,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作用,建立多种形式多层级的沟通协商机制,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搞好要约行动宣传,收集协商资料,提高职工参与、知晓满意率。建立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指标体系,以企业(行业)自评为主、外部评估为辅,在产业集中度较高、集体协商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行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全面开展质效评估工作,建立行业技能等级体系,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要点五:开展“集中要约行动”必须加强劳动法治队伍建设,提升劳动监察行政执法水平
围绕加强劳动法治队伍建设,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水平,深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集体协商业务培训,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发挥人大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劳动保障行政监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作用,强化劳动执法检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水平。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搞好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强化合同履行监督,增强合同法律约束力,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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