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新业态劳动权益保障水平的调查报告/徐凤林(2)
(四)帮助企业稳岗扩岗,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
市总工会加强工驿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站网络,加强职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户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站,完善就业服务措施,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组织企业用工体检,开展用工上门指导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培训服务,提高服务和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精准化水平。以民企招聘月、金秋助学、互助保障、阳光就业等活动为载体,帮助求职者创造就业机会,为求职者和用工单位搭建供需平台。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推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企业依法治企意识不强。订立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缺少社会保险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存在随意增加劳动定额、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不续签等问题。
(二)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劳动法律宣传与培训力度不够,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依法维权能力有待提高。
(三)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够。个别劳动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运用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三方协商等机制和手段保护劳动者权益实效不强。
三、工作对策
(一)提高依法维权重要性认识,提升依法治企和依法维权观念
以习近平总书记做好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围绕提升依法治企和依法维权法治观念,深刻认识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增进民生福祉的需要;是创新社会治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围绕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水平、促进企业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开展劳动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劳动关系双方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推动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实现权益保障制度健全、薪资待遇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企业用工规范、就业队伍稳定,用工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目标,建设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职工队伍。
(二)健全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平台经济蓬勃发展
以党的二十大“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精神为引领,围绕健全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完善人社、工会、工商联、市场监管联动协作制度,建立基础信息台帐,以绩效薪酬分配制度、技术创新激励制度、低工资劳动者收入水平、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津贴补贴和福利标准为协商重点,搞好企业与工会组织、新就业形态代表协商恳谈,指导配送、网约车、家政服务等平台企业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搞好合同审查和履约监督。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企业内部申诉处理、意见回馈制度,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平台企业与工会、劳动者代表协商协调机制,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方式,依法调解劳资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失业救济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统筹覆盖面,解决欠缴保费问题。健全安全劳动事前预防制度和劳动风险、职业伤害保障事后救济制度,防范化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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