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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新业态劳动权益保障水平的调查报告/徐凤林(3)
(三)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体系
以《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围绕扩大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社会化程度,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宣传力度,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组织企业用工体检,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创造灵活就业岗位,抓好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解决劳动关系认定难,职业安全风险高,组织程度偏低,权利救济困难(超时扣款、劳动强度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流动性强、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厉处罚不签劳动合同、随意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克扣和拖欠工资、随意加班加点等违法行为,增加违法成本,推进市场化就业。集中解决派单机制、报酬规则、抽成比例、扣罚款、过度劳动等问题。落实新业态劳动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兜底、职业伤害保障措施,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措施,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就业歧视、违规收费、拖欠工资、违法劳务派遣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
(四)加强劳动法治队伍建设,提升劳动关系协调能力
以《吉林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为保障,围绕劳动保障政策、系列指南、典型案例,开展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管理人员法规政策培训,提升劳动关系协调能力。发挥人大、政协、劳动行政部门作用,构建人大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劳动保障行政监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水平。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势,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参与协商,指导帮助起草集体合同文本,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素质保证和智力支撑。建立集体协商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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