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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会法律工作要点指引/徐凤林(2)
要点三:学法用法,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
认真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工作,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和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学习掌握《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集体合同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健全劳动关系预警预报、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劳动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察监督等机制,履行监督职责,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教育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协同人大、政协参加劳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打造协调劳动关系社会化格局。认真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用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定程序,认真研究劳动争议案件特点,理清劳动关系双方争议焦点,遵循合法原则、公正和平等原则、调解优先原则、及时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双方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按照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的步骤,优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节省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力争在仲裁诉讼之前解决劳动争议。
要点四:提升能力,增强劳动法律监督水平
加强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建设,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履行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程序和承办人员职责,在同级工会的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解与调解业务知识培训,掌握劳动法律法规、调解仲裁内容及程序规定,用好调解策略与技巧,搞好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熟悉调解流程,指导签订和解协议,提供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理,劳动争议非诉讼代理,民事或行政代理,保障职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提高调解、仲裁能力,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人大、政协、劳动行政部门作用,构建人大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劳动保障行政监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提升劳动监察执法水平。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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