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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争议案的代理方法/徐凤林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除适用民法典、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外,还涉及社会法、行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研究劳动争议的特点,理清案件难点问题,收集运用证据,分析判断案情,选择案件解决方式,提高案件代理质效。
笔者结合多年司法实践,就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方法进行法理探析,观点可商榷。
方法一:掌握案件分类特点,确定劳动争议案由
劳动争议案由可划分为:一是离职纠纷。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因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手续发生的纠纷。二是治理纠纷。用人者(单位)给予劳动者行政处分,被处分者不服而发生的纠纷。三是待遇纠纷。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四是劳动合同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双方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纠纷。五是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如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而发生的纠纷等。产生劳动争议案件具体成因:一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二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是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四是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五是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六是劳动者退休后,与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七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八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方法二:运用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理清案件疑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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