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律师独立执业主体资格之我见/魏大明律师(11)
七、一些建议或设想
笔者只从逻辑或思路的顺畅或一致性提出如下几点设想,1、如果不对属于基本法范畴的民、刑法律中有关代理、辩护人的规定进行修改,就须对《律师法》进行必要的修改,根据目前存在的律师执业现状,即提成律师占绝大多数的现状,采取更加开放的心态:明确规定律师在取得执业许可证后,可在司法部门开户后以个人名义独立执业;明确提成律师与律所的关系为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确定提成律师为独立的执业主体;律师是律师费的权利主体,在律所与律师产生纠纷时,律师可以直接独立执业,非经代理律师同意,律所不得与当事人单独签订变更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目前笔者自制的代理合同,另加了:变更执业机构,代理合同的乙方直接变更为转入的新律所,无需另签协议;代理律师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由律师自担与律所无涉)。
或者,将《律师法》更名为《律师事务所法》,进一步地规定律所可以成为代理人;从此以后,当事人就省去了与律所签订协议后,还得再给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即与代理律师再签一个代理协议,而是直接由律所向法院出函,法院文书也全改为代理人为某某律所;也不必制订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并在25条中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委托之类了。完全摸掉律师独立执业主体资格后,提成律师也就不必再为争取自己的所谓应得的律师费提成而感觉求助无门了,或者取缔目前盛行的提成律师这种现状。
笔者回头看,已经写得太多了,也不知道说清楚一个问题没有,敬请批评指正。
笔者:魏大明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附:除法条以外的其他参考资料。
高院:提成律师与律所不存在劳动关系(2021)| 劳动法库
劳动法库 2021年12月16日 11:48
案例编辑︱劳动法库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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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琛于2011年进入山东某律师事务所工作,双方2019年2月1日签订专职提成律师职级及薪酬确认表,表上写明了何以琛最低业务收费指标为8,本年度拟目标任务量为10万-30万(含),提成比例73%。该表右上角手写:用提成发工资,每月5000元,提成不足不收资。
何以琛在职期间,律所分别于2019年1月10日、2019年3月9日、2019年4月10日及2019年5月10日,以工资的名义向何以琛转账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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