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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律师独立执业主体资格之我见/魏大明律师(18)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25元,由樊延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丁 慧
审判员 马 丽
审判员 陈 敏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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