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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法定继承的逻辑解析与符号表达——对夫妻作为被继承人其共有财产遗产在法定继承时混同继承与相互继承的个体等效性修正/李新辉
再论法定继承的逻辑解析与符号表达——对夫妻作为被继承人其共有财产遗产在法定继承时混同继承与相互继承的个体等效性修正

李 新 辉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公证处)

本文编辑版已发表于《楚天法治》2025年8月下总第257期p75-77.网络版发表于- 理论研究 - 楚天法治网 http://www.ctfzzz.com/show-18-59502-1.html发布时间2025-09-10 15:17:55

先前,作者通过引入数理逻辑解析的方法,论证了法定继承时夫妻作为被继承人其共有财产遗产的混同继承与相互继承两种继承流程具有整体等效性,并给出了逻辑解析和推演展示[1]。之后,作者对任一继承人在混同继承与相互继承时继承值的差异问题重新进行检视,发现先前对个体等效性的论述存在瑕疵。当时作者设定——通常情况下,无论是混同继承还是相互继承,任意一个继承人SUx的继承意向如果确定不变,那么其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系数就固定不变,即其对H的继承系数不变,其对W的继承系数也不变——这个设定实际上只是特例,并不能视作普遍情况。因为在相互继承时,有妻W参与对夫H的遗产继承,多了一个继承人,则情况复杂化,要同时考虑继承系数和继承基数的变化。因此,在混同继承与相互继承时,有必要深入研究任一继承人对H的继承系数不同并且对W的继承系数不同的一般情况,给出其继承值的一般表达式,并按照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的一般原则,进一步比较任一继承人其混同继承与相互继承时的继承值异同。

一、假定条件及相关概念、符号、展开式的概述
夫先于妻死亡,夫妻为原配均作为被继承人时的假定条件及对应的遗产、被继承人、继承人集合解析,与先前论文[1]相同,此不赘述。
混同继承:把H、W财产混同一体视作遗产L,考虑W母亲的转继承,区分其他继承人对H、W各自遗产的继承过程,但不考虑W对H遗产的继承和转继承,即H、W相互不继承。
相互继承:W也继承H的遗产,考虑W母亲的转继承,区分其他继承人对H、W各自遗产的继承过程,并把W对H遗产的继承加入其中,即考虑W对H遗产的继承和转继承。
继承基数:是指继承人所继承的被继承人H、W遗产价值的范围。混同继承时,继承人只继承H、W各自遗产,即对H的继承基数是△H,对W的继承基数是△W。相互继承时,其他继承人对W的继承基数相同,均是△W′即△W+△T,其他继承人对H的继承基数有变化,是△H′即△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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