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法定继承的逻辑解析与符号表达——对夫妻作为被继承人其共有财产遗产在法定继承时混同继承与相互继承的个体等效性修正/李新辉(6)
QCx(混同)= 1/i×△H+1/i×△W=1/i×(△H+△W)
QCx(相互)=(1/i+(1/i-1/i)×1/(i+1))×△H+1/i×△W=1/i×(△H+△W)
此时,QCx(相互)=QCx(混同)
综上,对个体等效性本文有如下新结论:在夫妻共有财产遗产的混同继承与相互继承两种流程中,对任一继承人来讲,一般的因继承系数不同或继承基数不同导致继承值不同,个体等效性不成立,应当按照相互继承流程办理继承事宜,只有继承系数相同且对H、W两两相同才会出现继承值相同即个体等效性成立,此时可以按照混同继承流程简化办理继承事宜。在本文条件下,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的两种流程中,H、W各自实际继承人数不变,任一继承人对H、W遗产的继承系数各自不变,但相互继承时任一继承人继承的H、W遗产基数变化导致继承值不同,个体等效性不成立,只有当H继承人数与W继承人数相同时——如只有子女参与继承,不存在父母继承,不存在子女的代位继承,不存在父母、子女的转继承,或者虽有父母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但父母、代位继承人和转继承人都先行放弃继承,则实际参与继承的继承人对H、W的继承系数两两相同导致继承值相同,此时个体等效性完全成立。
参考文献:
[1]李新辉.法定继承的逻辑解析与符号表达——兼论夫妻作为被继承人其共有财产遗产在
法定继承时混同继承与相互继承的等效性原理.楚天法治, 2025年6月总第253期,p67-71。网络版发表于- 理论研究 - 楚天法治网 http://www.ctfzzz.com/show-18-59501-1.html发布时间2025-09-10 14: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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