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认知社会管理中的工会角色/张建国(2)
二、工会的存在理由和价值,就在于表现自身社会身份的基本行为模式或出力方式与党和政府不同,这个不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工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
我国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决定了我国各级政府的社会职能的基本活动,就是为了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利益。
在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中,不仅有旨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的具体职能,而且有专门以人民群众为对象,以解决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为目标的民政职能和社会保障职能,如各级政府的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等部门就是这些职能的具体承担者。这完全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一种政府职能,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正因为如此,我国在五、六十年代出现了“工会消亡论”,致使工会组织一度瘫痪。“工会消亡论”的根源在于对工会社会作用的片面认识,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本来就是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工会没有必要存在。
其实,包括工会在内的所有社会群众团体的存在理由和价值,不仅仅是代表各自群体的利益,更重要的在于他们为代表各自的利益群体而履行的职责及其相应的出力方式与党和政府的不同。比如,就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而言,政府职能有,工会职能也有,但两者的职责及其相应的出力方式是不同的。政府在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职责是作出解决问题的决策和提供所需要的一切物质条件,以及采取措施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而工会的职责主要是准确地反映职工群众的利益需求,监督有关职工利益的政府决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再比如,工会的经济建设职能与政府的经济建设职能也不同,工会不是直接去组织和管理经济建设,而是通过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意识,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经济技术活动来实现。
所以说,工会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自身的特点和组织优势,在社会管理中配合政府履行好经济、文化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职能。
那么,工会的最大特点和组织优势是什么呢?就在于:一是组织范围的全体化,即包括了所有职工群众,现在还包括了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二是组织内部的民主化,即除派出机构外,工会的各级领导机构均为会员群众民主选举产生。三是工作对象的普通化,即工会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占工人阶级绝大多数的普通职工群众。四是工作方式的群众化,即面向群众,采取吸引、说服、教育和自下而上的工作方式,按照职工意愿和民主原则开展工作和活动。我们经常在工会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工会要发挥党和政府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个重要作用就在于此——尤其是工作方式的群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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