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认知社会管理中的工会角色/张建国(4)
准确地认知工会自身的社会角色,摆正自己的社会位置,目的是为了防止和克服“越位”现象,找到一个稳妥适合的出力方式,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社会作用。目前,各级工会在工作上都在喊“人手不够”,需要增加编制和人员,这其中有些工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是工作“越位”造成的,也就是说这些工会干了工会不该干也干不好的事情。
《劳动合同法》起草阶段,就听说上级工会要把劳动合同的推行工作争取过来,由工会来具体负责。这个出发点不能说不好,因为目的是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但问题是这项工作是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是政府保障职工权益的一种行为方式,工会没有必要“争”过来,只要切实履行好群众监督职责就行了。况且你“争”过来,也不可能比政府职能部门推行得好,不然我们有许多工作的开展为什么非要借助于政府或行政部门的力量,这在企业尤其的非公企业不是更加如此吗?
本来,厂务公开的主体和施实(执行)人是行政,监督人是工会,工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动厂务公开的实施,监督检查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而在许多地方和企业,工会却成了“第一实施人”,厂务公开建制率的考核也主要是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的考核,这就难怪厂务公开工作难以实施和推行了。
本来,工会的组织对象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个体劳动者是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组织对象和工作对象,而我们不少地方工会却花大力气把个体劳动者也组织到工会中来,还宣称这是“拓展工作领域”、“工作创新”。
按照社会学原理,一个社会组织所扮演的某种社会角色,按其角色规范期待它的角色行为都有一定的范围或界限,即角色义务和权利对角色行为范围的规定。某一社会组织的角色行为一旦离开角色域(角色行为范围),就会出现角色偏差,甚至引起角色冲突。换个角度说,社会分工所决定的出力方式是有着差别的,不遵循这种差别,就会影响整体效能的发挥。因此,包括工会在内的各种社会功能组织只有各按其位、各尽所能、各司其职,自身的独特社会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有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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