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保障性公租房地方立法意义探论/翟峰
城市保障性公租房地方立法意义探论
•翟 峰
【内容提要】 城市保障性公租房地方立法之意义,即有利为国家层面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制定提供必要的经验或借鉴,有利把城市保障性公租房的基本概念与主要特征通过法规条文予以规范,有利切实解决城市保障性公租房法治管理与现实需要制度相应衔接的问题,有利依法规范城市保障性公租房所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有利为城市保障性公租房建设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
【关 键 词】城市保障性公租房 地方立法 意义 探论
2025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健康中国,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笔者在学习领会四次全会公报的过程中,想到了城市保障性公租房地方立法的问题。因为,该问题既与“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息息相关,又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切切相联。
由此,笔者又联想到近些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其中,提到了要在有效改善城镇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同时,针对我国各地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较突出的现状,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全面促进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尽快实现。
据此,笔者即感到,若有关方面相应加快了发展和完善包括城市公租房(城市公共租赁房)在内的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地方性立法进程,这对于促进解决好大中城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即既不属于低收入阶层,又不足以通过市场来买或者承租住房的群体——包括从大专院校毕业不久、刚踏入社会的学生,以及从外地迁移到城市来工作的群体)的住房突出问题,显然是非常有必要的。
于此,笔者还回忆起了多年前自己尚在任职于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期间,即在依法履行人大代表法定职责的相关调研和视察中,结合省域范畴内城市公共租赁房地方性立法时属薄弱环节之实情,而对省域城市公共租赁房地方性立法意义曾进行过相关调研思考,并形成了当时领衔提交省人大会议并被大会主席团确定为专委会审议处理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城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的议案》,从而为撰写题为《城市保障性公租房地方立法意义探析》的本文奠定了相应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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