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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保障性公租房地方立法意义探论/翟峰(5)
同时,制定城市保障性公租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还有利把公共租赁住房在土地、金融、税费、价格等主要方面的支持政策,用法规条文予以规范。
如对其土地支持政策,可通过法规条文作如下规范: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等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用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及其最高年限等参照住宅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而对其金融支持政策,可通过法规条文作如下规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而对其价格支持政策,可通过法规条文作如下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阶梯价格标准执行。
而对其税费支持政策,可通过法规条文作如下规范: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可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以及按照政府规定价格租赁给保障对象的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其三、制定城市保障性公租房管理的地方法规,有利切实解决公共租赁住房法制管理制度滞后的问题。
由于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刚刚起步,其管理制度暂时滞后在所难免。因此,我国各地有必要通过制定其城市保障性公租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切实解决公共租赁住房法制管理制度相对滞后的问题。
例如,我国各地有必要通过其城市保障性公租房管理法规的制定,针对本地政府持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现状、后续维护、更新改造及管理方面等方面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等问题,以及相对其省域范畴内的部分城市虽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但从省域范畴内层面上来看还缺乏统一规范的法规的问题,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审核和后续管理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和各地建设标准差异较大,缺乏统一的约束性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制定其城市保障性公租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切实解决上述本域范畴内公共租赁住房法制管理制度相对滞后问题。
此外,制定城市保障性公租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还有利通过完善其相关管理法治制度,确保其通过公平合理分配公共租赁住房而逐步达到既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又实现合理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目标。
例如,针对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省域范畴内的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的及时制定,依法规范并促进其加快发展和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以便在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的同时,也做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好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从而使我国各地省域范畴内的大中城市,特别是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能够得到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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