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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樊永富(7)
在这个方面,我们可以举出大量的事例。如在饮料行业,原来所谓的“八大名牌”,除“健力宝”未合资,“正广和”合资不成外,其他6家都同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合资了。合资的方式是外方控股,牌子使用两家的。在洗衣粉行业,上海的“白猫”,广东的“高富力”、“中意”,合资后,均被外方控制。他们利用我国名牌厂家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推销他们高价的“碧浪”、“汰渍”,把我们的名牌打入“冷宫”。 广州肥皂厂的“洁花”牌香皂与美方合资后,又很快被“海飞丝”、“潘婷”取而代之。
最为典型的是“美加净”商标的案例。在1994年上海牙膏厂与联合利华合资之初,“美加净”牙膏在中国可以说是家喻户晓的,其年销量6000万支,产品出口量全国第一。当它被折价1200万元投入合资企业后,立刻被打入“冷宫”,代之而起的是“露美庄臣”。从1997年开始,联合利华停止在各种媒体上投放美加净的广告,而与此同时联合利华在洁诺的广告投入上却不遗余力。所幸的是厂方后来悟出了道理,又买回了“美加净”,代价是5个亿的人民币。而此时,美加净牙膏的年销量却只有了区区的2000万支,市场竞争地位急剧下降。
3、 商标被抢注问题
如果说商标淡出问题是跨国公司在国内围剿国内名牌的话,那么我国的著名、驰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则是外商在外部封杀我们的出口市场,抢夺中国企业的无形资产。近几年来,当我们的一些名牌准备出口国际市场时,发现其商标已被外商抢注。诸如“同仁堂”、“青岛啤酒”、“竹叶青”、“杜康”、“阿诗玛”、“云烟”、“红梅”等商标在日本、美国、韩国、菲律宾、泰国、荷兰、挪威、瑞典等国被抢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驰名商标在海外丧权的事件已达200余起。商标被抢注后,产品要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方厂商就得或以重金买回本属于自己的商标使用权,或“改名换姓”,付出昂贵的代价,重新培育名牌。随着信息时代网络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在国际互联网上,我国大量知名企业、驰名商标和其他特定称谓的网络域名,如长虹、大宝、全聚德、同仁堂、荣宝斋、红塔山、五粮液、孔府家酒等上百种,又遭他人抢注。
我国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之所以被他人抢注,究其原因仍然在于国内厂商的知识产权意识问题。他们对于作为知识产权之一的商标权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观念中仍然没有将自己的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财产,不认为是一种可以保值增值的知识财产。虽然这些年在国内逐渐树立起了创名牌的观念,但由于总体上对商标问题不重视,自然也就无法了解国外的商标法律制度及其最新发展动向。对产品出口目标国的知识产权状况跟踪不足,往往是在产品出口到该国而被人提起侵权诉讼告上法庭后,才知道自己的驰名商标被他人抢注。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对于驰名商标各个缔约国都应加以特别保护,一般在其被抢注后的五年内,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可以向抢注国的商标管理机构提出撤消请求。然而,很多时候我国的厂商都是在他人抢注行为发生的五年之后才发现该项事实,使得我们的撤消请求无法得到当地商标管理机构的支持而败诉。此时,我国厂商能采取的对策只有:要么与他人协商重新买回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权,要么与他人签定许可使用合同,要么另换其他商标。无形中我国厂商的驰名商标就被他人在国际贸易中淡化了,严重损害了该驰名商标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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