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我国民事申请再审复查制度的思考/尚立福(13)
总之,在我国现行再审制度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申诉(申请再审)复查制度至关重要。它是决定再审之门能否撕开的关键环节。而再审启动关能否把好,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既依法纠错,又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这一审判监督改革目标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复查工作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提起再审后的再审活动。由于我国现行行政化处理的复查制度超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复查事由不具体、不确定,弹性很大,且忽视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阻碍了当事人再审诉权的真正实现和再审之诉制度建立的步伐,必须对其进行根本性改造。但为使再审之诉制度及其复查程序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有效规范法院和当事人的行为,应将其上升为明确、合理的法律规范,在现阶段可先修改和完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在条件具备时及时进行民事诉讼立法上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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