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的多元化价值目标/沈荔娟(12)
最后,必须提高人们的反垄断法意识。法律意识,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对法律(特别是现行法)和法律现象的认识、评价、情感体验等各种意识现象的在机综合体②。反垄断法意识即是人们关于垄断及其相关现象的认识、评价、情感体验等各种意识现象的在机综合体。据此可以认为反垄断法的意识深刻地影响着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的确定及其实现。立法者先要意识到垄断是一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落后、阻碍市场发育的行为,必须通过法律加以禁止和限制,这样反垄断法就应运而生;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反垄断法意识水平的高低也决定着他们对反垄断法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并直接关系到他们处理案件的正确、合法与否;公民、社会组织的反垄断法意识,也决定着他们能不能正确遵守和执行法律规范,从
而最终实现反垄断的价值目标。
结语
反垄断法的价值是反垄断法存在的意义和基础,反垄断法的具体法律制度的建立以及反垄断法司法实践都要以反垄断法的价值为指导,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对反垄断法价值的定位并不完全相同。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捍卫者,其立法目的通过多种形式来确认反垄断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作为基础和前提,立法目的在反垄断法中具有先决性和统摄性。但在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过程中,立法目的实际上处于一种知之不清的“混沌”状态,这极大地制约了整体的立法水平,也必将对以后的执法和司法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反垄断法的价值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探讨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时,反垄断法和其它法律部门相比,显示了它自己的独特的内涵与外延,但探索适宜的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仍需要在多个层面上逐渐深化认识。
①李静著:反垄断法的价值研究,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②李龙主编:《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1页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作者致中文版前言”.
[2]顾海良等主编译.简明帕氏新经济学辞典.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167 .
[3]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209.
[4]李龙主编.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一版.239.241.252.311.
[5][美]罗伯特•考特 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24.
总共13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