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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效力/曹更生(3)
律保护。然而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也有缺憾,这主要表现在赋予先履
行方解约权的同时,并未规定先履行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笔者认
为,该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为后履行方默示毁约时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额,
不能以后履行方的履行期到来时的价格作为赔偿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报200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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