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正当防卫若干问题初探/李姗(4)

(2) 对于非以暴力方式取得他人财物的,如基于盗窃、诈骗等等,在被害人发现后及时追赶的情形下,行为人为了抗拒抓捕的,而采取的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害的,不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可以认定为犯罪的转化,如转化型抢劫,关键在于,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即只是轻微伤的,或者不是为了抗拒抓捕的,而是行为人在遭受到先前犯罪行为的受害人的严重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侵犯时,可否行使防卫权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有一定限度的防卫权,即以保全自身生命为限,同时又不能造成对受害人人身的严重侵害,因为,虽然行为人有过错,但罪不至死,不能因此而付出生命的代价。

综上,笔者认为,正当防卫并不仅限于合法的防卫主体,对于部分侵害行为的实施者也享有一定的自卫权。

四、小结

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又是会难以认定,但对于正当防卫,我们应当严格把关,一方面要禁止他的滥用,另一方面又要鼓励民众积极的行使这些权利,在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时,基于公平原则,也要适当的考虑到加害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①参见赵秉志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上卷,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25页
②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60页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