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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生命、健康、身体权的民事责任探讨/张新宝(7)

当然,采用定期金损害赔偿支付方式需要有相应的配套制度,需要相应的担保作为保障。为了保证加害人未来履行判决义务,需要由其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是提供具有良好资信的人的担保(如银行、保险公司的担保),或者提供高保值的财产担保(如以不动产作折价抵押)。此外,需要提高执行部门管理定期金损害赔偿支付方式的水平,还需要加害人(债务人)开户银行的配合,等等。

上面提出的一些计算方法和相关方案既是参考性的又是“纯粹形态”的。说它是参考性的是因为目前在国内尚没有明确的和具体的立法规定,提出这些方法和方案更多是借鉴了国外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经验,是否适合我国国情尚有待检验。说它是“纯粹形态”的,是指在这样的计算方法和方案中尚没有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也没有涉及个案中所需要的司法政策考量。一个具体案件的处理要比一组计算方法和解决方案复杂得多。只有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要素才能得出更合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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