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与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朱晓东(5)
3.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收益还体现在可以获得政府质量较高的服务。政府作为一个理性的政治实体,为追求政治支持的最大化和财政收入的最大化,必然要综合考虑社会各利益集团对它的损益影响,尤其是充分考虑某些强势集团的利益要求和对它的态度。分散的、单个小农户在政府这个庞然大物面前表现得束手无策和无足轻重,他们要想挤进政府决策的谈判圈,独立自主地与社会其它利益集团进行平等的讨价还价,是很困难的。而农户组成合作经济组织后,随着其规模的扩大,就会形成一个强势集团,合作经济组织就有可能挤进政府的决策圈。政府在制定和选择政策时,就有可能考虑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另外,当两个势力相差不大的利益集团产生利益冲突时,为避免两败俱伤,它们很有可能坐下来谈判,互相妥协和让步以解决矛盾冲突。而当势力严重不对等的两个利益集团发生利益冲突时,就几乎没有可能坐下来谈判,弱势集团就倾向于用暴力来与强势集团抗争。
4.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收益还体现在能有效地减少或避免各种农业经营风险。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不断深化,分散的农业生产单位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很难逾越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往往导致再生产的中断,经常出现一哄而上、又一哄而下的局面,使农业生产发生大起大伏的周期性变动,给国民经济也给农民自身带来了损失。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可以有效地化解各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农业生产的侵蚀。首先,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千家万户闯市场,可以改变一家一户由于经营规模小、信息不对称、自我素质低、谈判地位差的局面,由合作经济组织出面和市场以上收益都是已有的制度安排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无法实现的外部利润,是规模经济、风险降低和转移、外部经济内部化、交易费用的降低和转移等带来的收益。要获得这一部分收益,就需要不断实施制度创新,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制度均衡状态。联接,农户按合作经济组织分工进行生产加工,发挥合作优势,大大降低盲目性,从而减少风险.其次可以抵御自然风险、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对业生产者、经营者造成的重大损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即使遇到各种自然灾害,也能通过相互帮助,尽快恢复生产,有效减轻灾害程度.再次可以减少技术风险。农产品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农产品科技含量成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而每项新技术的采用都伴随着一定的风险,技术实施成功与否、成效如何等受到技术本身的适用性以及推广者、使用者的技术素质等多重因素影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有效地提高技术普及的广度和深度,尽量避免技术的失败,最大限度地发挥新技术所具有的增产增效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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