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与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朱晓东(6)
(二)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本分析
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有效降低农户的交易成本,但是它同时又面临自身内部合作交易成本的问题。
1、组织成本。依据新制度经济学我们知道,组织成本可以划分为两大部分:一个部分是有着共同利益目标函数的农户之间,在寻求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组织成本,包括事前的信息联络、签订契约和制定规章等各项工作中所花费的成本。比如,果农在组织果农协会的过程中,从开始的信息联络,到组织果农开会讨论,到制定协会章程,再到与政府进行限额的交易寻找保护和取得合法地位等,都需要支付费用,这些费用就是果农在联合过程中的组织成本;另一部分组织成本是已经建立起来的合作组织要保持正常运转,维护良好的合作效率,所需要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团体成员之间互通信息的费用、团体机构日常工作费用、监督团体成员违约为并对之实施约束的费用,等等。比如,果农协会组建后,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果农开会,互相沟通市场信息,集中科技培训,组织果品贮藏、销售等等。开展这些工作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就构成了这个果农协会保持正常运转和提高运作效率的组织成本。上述组织成本是影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扩大的一个主要原因。
2、维护其有效运转的成本。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后要保持其正常运转,维护良好的合作效率,包括团体成员之间互通信息、团体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监督团体成员违约行为并对之实行约束等也要承担很高的费用。
3、内部合作成本。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排他性特征不明显,“搭便车”现象严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越大,组织中的成员越多,“搭便车”者也就越多。
这些成本即是:林毅夫提出的诱导性变迁的缺陷即“诱导性制度变迁是一个持续的制度不均衡和制度短缺过程。”
(三)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收益——成本分析
前面已经分析,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收益主要是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谈判能力,成本主要在于组建并维护组织的有效运转。那么,其收益和成本相比,孰大孰小呢?这就要考虑其组织规模的问题。
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过程中,随着其规模的不断扩大,它的边际交易费用就会越来越小,每个农户所承担的平均交易费用也会随之降低,从而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这就促使其组织规模进一步扩大,直至其收益大于成本。因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得以确立。但是,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它对内部成员的管理和监督也会越来越困难,导致其边际组织成本不断增加。当组织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组织成本甚至可以昂贵到使组织无法有效运作的程度,出现了成本大于收益的状况,从而否定了农合组织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因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否存在和发展,从理论上主要取决于与组织类型相联系的组织规模的大小,其最佳规模处于边际交易费用等于边际组织成本的临界点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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