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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与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朱晓东(9)
五、确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建议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采取何种模式,这是农业经济制度创新的又一问题。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看,在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农业标准化和市场化要求的。其中比较典型的模式是台湾式的农业产销班和日本式的农协。
台湾的农业产销班是台湾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最基层的农民合作组织。它的职能主要是农产品的共同运输、销售和生产资料的共同采购。产销班形式的农业合作,扩大了营销规模,增强了农民的议价能力,降低了运输、销售、采购的成本,提高了农业的竞争力,增加了经济效益。产销班作为过渡时态的农民合作组织有它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一些地区可以借鉴的模式。日本农协即农业协同组合,它集合作经济组织、行政辅助机构和政府压力团体三位于一体。这种组织形式使农协在经济和政治上都形成巨大势力,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利益,同时也大大地减少了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
日本农协是综合性的合作社组织,开展多项事业,以金融为主体,进行信用、供销、技术等综合经营[11]。同时根据需要也存在多种形式的专业经营组织。因为日本是典型的小农式生产经营模式,与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经营模式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所以我们虽然不能照抄照搬,却可以借鉴其经验。
关于我国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具体模式,需要考虑到许多复杂的现实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以市场取向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农村合作事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涌现出了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其中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较为突出。对于具体的组织模式,笔者想通过借鉴别国的成功经验,提出自己的看法。
首先,针对诱致性变迁具有渐进性的特点,我们应采取稳健的态度对待合作问题。我们要吸取上个世纪50年代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与合作经济发展根基比较薄弱这一现实,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寻求适合我国农合组织发展的模式。不能一哄而起、急于求成,不能强求在我国一开始就严格遵循合作社的原则去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在短时期内就创建起大规模的农村合作网络,而是要根据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要求循序渐进地开展合作活动和进行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如可先发展一些小范围的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只要能为农民带来直接利益,能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就可以鼓励其发展,然后再对一些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以吸引农民,引导农民。
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避免搞“一刀切”。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传统不同,因此各地合作组织的发展也必然有各自的起步基础、突破口、产业特点,有各自面临的矛盾及解决主要问题的途径,因此各地发展农合组织的模式也必然各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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