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相关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李彦(2)
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我们从计划经济完成了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伟大变革,但是,与之相配套的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带来的是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对权力的分解和科学配置取法相应的措施,以至有的人事权、财产审批权与调拨权相对集中,且缺乏相应的监督检查。虽然干部人事制度正在改革,也收到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种权力配置的不科学、不合理,特别是当权力配置出现严重缺陷时,在行使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要产生背离主旨的现象,权力被无休止地滥用,出于某种私利而专权、越权;官僚主义、独断专行。进而腐败滋长蔓延盛行不可避免,而且是连锁反应,恶性循环。
科学合理的权力配置是权力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限定当权者必须依法行政、防止腐败的关键。科学配置权力,采取适度分权的措施,一是要使各种权力处于合理的分布状态,各自能够实现效能最大化,且各种权力之间彼此能够相互协调、相互制衡。二是要适度确定某种权力的自身界限,明确限定某种权力可以在什么范围内、什么层次上行使,超出了这个范围、层次就是违背原则。在权力合理配置、限定领导者权限,防止腐败发生的措施方面中央都有一些相应的规定。比如,1996年中纪委第六次全会经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凡属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规定,就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界限的一种具体界定。十六大则进一步强调提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再比如:在我国有些地方已经试行在政府内部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的原则对行政权力的布局分配、使用范围、权限划分、运行程序及制衡关系作了规定。
科学配置权力或完善权力配置,应该受到应有的重视,一个科学合理的权力配置,能够促使领导者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利用人民赋予的职权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挥最大的作用。
2、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制度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可靠保证,而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这是制度具有严肃性、威慑性的原因所在,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因此,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不妨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目前,在我国的廉政建设中,对腐败行为的追究基本上只是追究当事人,而几乎从不追究当事人领导的责任;只强调领导干部自身要廉洁自律,而忽视了领导对该组织的廉政进行管治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只有廉政的个人负责制,而没有建立廉政领导责任制,许多领导干部对组织的廉政建设没有给予高度重视。领导责任制是一种责任连带制度,领导责任制愈健全,则腐败蔓延的条件愈差;反之,领导责任制愈不健全,则腐败现象蔓延的条件愈好。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的缺位,使廉政建设得不到领导干部得高度重视,这是我国廉政建设长期见效不大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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