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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综述/高绍安(7)
  (二)确保了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合法有效地行使审判权:1适当地降低了被告的级别;2对级别管辖作了适当的调整,加大了中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强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职权;3合理配置行政审判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4为各种裁判提供了可供援引的法律依据和根据;5进一步规范审判行为。
  (三)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具体表现为:1规定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权的保全措施;2在起诉期间和诉讼过程中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对非诉执行案件放宽了审查条件;4付予复议权利人申请执行权;5扩大了申请执行的范围;6放宽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
  (四)保证行政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具体表现为:1增加了确认判决方式和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方式。2完善了现有的裁判方式。如限制加重对原告的处罚。3增加了一并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4改变了二审当事人称谓。5在法律规范的适用问题上,规定可以使用低层次的规范,但不得和高层次的规范相冲突。6对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或同一理由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了界定。7对被告改变行政行为作出重要变化。若改变后的行政行为正确合法,已满足了原告的诉讼情求,第三人不持异议,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8规定原告在某些情况下承担举证责任;9规定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补充证据的可能性。

  在12月4日下午的闭幕式上,唐德华副院长对本次会议作了总结。
  (一)会议的收获。唐副院长指出,本次会议使与会代表对行政审判工作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执法环境,对今后行政审判工作的目标、任务提高了认识。为进一步贯彻对诉权的保护、搞好行政审判工作开阔了思路。会议期间罗干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所作的重要指示,在高度、深度和力度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肖扬同志从讲政治的高度指明“行政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些重要讲话精神鼓舞了大家的士气,增强了做好工作的信心。
  (二)需要进一步强调的几个问题。1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执法环境问题。唐副院长指出,当前行政审判工作的大环境是好的,也可以说是空前的,问题主要出在局部环局、内部环境上,今后要把行政审判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放在改善局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上,只要广大行政审判人员多做工作,多想办法,执法环境就一定会尽快得到改善。2摆好维护行政机关权威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从本质上、长远上来看,维护和监督都是一种对行政机关的支持,不能任意割裂二者的关系,维护和监督是有原则的,要在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和依法治国的前提下,与行政机关处理好关系。3关于抓好立案和办好非诉行政案件的关系。要加强与立案庭的沟通,协助立案庭做好行政案件的立案工作,严禁在法定期限既不受理又不下裁定的情况的出现,要排除人为因素使收案率下降的趋势。要严格把握审查标准,办好非诉行政案件。4关于确保行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问题。要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素质,建立对案件质量的监督保障制度。上级法院要对下级法院办案质量加强监督检查。要提高办案效率,解决超审期严重的状况。5关于队伍的建设问题。在数量上要解决人员少,尤其是骨干力量严重缺乏的问题;在质量上要选配政治强、业务精和具有比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的同志充实行政审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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