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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与弱者保护理论/王俊
消费者权益与弱者保护理论

重庆市三峡监狱·王俊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每个人作为消费者越来越被推到了市场的前沿,作为消费方同时也是受益者在做着上帝梦的同时,却逐渐成为了消费市场的弱势群体。面对鱼龙混杂的消费环境,自身的权益一次次地受到侵害,在消费的大潮中变得伤痕累累的时候,我们呐喊维权,呼唤诚信。十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已实施十一年,事实证明,《消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消法》提出的“诚实信用”精神,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在现实的消费环境中却还是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让我们来看一下近几年来3.15活动的主题: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2004年“诚信,维权”;2005年“健康.维权”。虽然纵向来看我们的消费环境、消费要求和消费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从横向来看我们的消费环境并没有太大的改观,在我们要求美好的愿望旁边总是有一个不和谐的音符如影随形——失却诚信,也就是说我们的市场这么些年来连基本的诚信问题都没有解决,消费者所处的环境还是一个危机四伏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在现有的消费环境中,由于本身专业知识和辨别能力的差异和局限性,所以常常造成这样一种怪现象:市场往往要求消费者在进入市场之前必须要具备全面的关于消费品的知识,否则出了问题就是你消费者的责任,是你自身辨别能力的问题。在这里经营者硬性地把过错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就象车子违规撞了行人,反倒怪行人没有生就一副钢筋铁骨。即使有的经营者承认自己有责任,那也是承诺起来信信然,解决起来期期然。因此在这里消费者完全处于一个被动的消费环境当中,是消费环境中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在这里所说的弱势群体不仅包括老弱妇幼,由于我们生活范围和方式的愈加复杂化,我们每一位消费者都可能处于劣势,至少在其中一个方面。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么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的产生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这一方面为社会提供了大量丰富的消费品,使社会进入一个大规模生产和规模消费的时代,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内容;但另一方面,它也使消费者所具备的消费知识相对变得日益贫乏,人们不可能对科技时代生产出的商品的结构、性能、品质等诸多方面有明确和深刻的了解,从而加深了消费者选购商品的未知性和盲目性。(例如现在闹得沸沸扬扬的“苏丹红一号”事件,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不会也不可能把与自己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都送到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当然更无从知道这美食当中竟然含有令人致命的毒物。)并且,作为促销手段的各种宣传媒介,也往往向消费者传递不真实的信息,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并导致选购商品的失误,其结果自然是消费者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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