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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释[2000]3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引发的思考/阮能文(9)
[6][8]见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第7页。
[7]转引自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页。
[9]参见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6页。
[10]参见(德)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6页。
[11]参见(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7页
[12]参见(英)吉米.边沁著《立法理论--刑法典原理》,转引自刘东根“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德转换”,载《刑事法杂志》(京)2001年第六期。
[13]转引自张明楷《刑法分则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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