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信用机制的法律保障/滕明晔(11)
3.3严格的执法监管保障信用体系
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完善、发展的执法监管体系是分不开的。必须完善与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该体系应具有层次性、全面性和操作性等明显特点,体现高度的市场性和前瞻性,能够为上市公司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的透明度。同时还应进行明显的职能定位和分工,避免法规之间的空白、重复和矛盾。这一监管框架也将使得证券监管部门对机构的监管,完全纳入到“依法合规”监管的框架之下,改变监管部门在监督行为和“量刑”上的随意性。
全国人大和监管当局曾出台过一系列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机及其配套法规。它们对维护股市运行秩序、规范股市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重要作用。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成文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存在着不少缺陷,一些法律条款过于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大量新生事物,缺乏对应的法律界定,缺乏对应的监管条款予以约束。在上市公司诸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中,在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相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中介组织没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有鉴于此,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和西方的成熟经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在实践中予以严格执行。[13]
此外,合理引导社会舆论的导向。在完善证券市场信用机制的法律保障过程中,我们需要社会舆论对证券市场的种种信用不诚实的现象进行批评,但是一定要把握好度。在处理证券市场丑闻时要注意时机和方法。证券市场出现失信丑闻之后,应该及时运用法律的手段对相关责任者进行处罚,丑闻公司出现后的惩处是证券监管机构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建立诚信的证券市场、确保广大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产生投资信任的重要手段。对违规公司以及责任人加大法律上的惩处力度,加大对受害者的救济措施可以使公众和广大投资者感受到法律对证券市场信用的强力维护,有利于证券市场信用机制今后的发展和完善。
第四章 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体系现状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这一企业形态的盛行,证券已成为私人财产的一种重要形式,证券市场为其提供了一个迅捷变现的场所,间接地促进了个人财富流人企业。同时,证券市场作为国家调控国民经挤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所具有的沟通国民储蓄与企业资全的资本形成功能,是国家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支柱。可见,证券市场的存在对现代资本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个完善发展的证券市场是需要制度、法律的多重保障加上自身的成熟经验积累的。与西方相比,我国的证券市场,可以说是十分的年轻和不成熟,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足,就其信用机制来说,通过我们上面讲的“银广厦”等例子来说,就足以看出我国证券市场信用机制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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