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信用机制的法律保障/滕明晔(7)
信息披露的公正、透明、及时、完整和准确,对于减少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有效秩序,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确保公司的治理与法规和社会价值相一致,为公司利益而非为主要股东的利益。这样不仅有利于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而且对广大的公众投资者来说,基于对证监会的披露的信息的信任,可以通过证券价格的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的基本状况和市场的风险状况的变化,基于自身风险和收益的偏好而购买证券。使得证券市场在诚信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2.2中介机构的信用约束机制
诚信问题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根基。一旦失信,证券市场就必然的造成混乱和经济的不稳定发展。维护证券市场的诚实信用,除了对上市公司进行约束之外,还要从中介机构入手。从理论上讲,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中介机构是保证证券市场正常运作,保障证券信用机制发展的又一保障。然而,如果中介机构没有独立审计等权利,如果中介机构的发展是在上市公司影响或者控制之下,如果中介机构出于各种利益的考虑,和上市公司等沆瀣一气。他们做出的审计,披露有关的上市公司的信息资料又有多少可信之处呢?
以“银广夏”事件震撼了中国证券市场和会计(审计)市场,"安然"事件引发美国证券市场和会计市场的危机,其严重性令全球关注。治理和重塑中介机构的信用成为证券市场信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8]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中优化资源配置之所系,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信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市公司所公布的财务信息和会计报表的可信性。这是由于市场主体在信息占有上的不对称,中、小投资者相对于大股东和代表大股东利益的公司管理层来讲,是一个弱势群体。在会计市场上,如果财务信息的提供者不诚信(造假),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会计市场上间接购买财务信息的消费者)就会蒙受损失,因此需要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独立于上市公司以外的鉴证机构(CPA和其他鉴证性中介机构)对财务信息的可信性进行高度(但不可能绝对)的保证。但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付费购买审计服务的是公司管理层,三者都作为“经济人”,公司管理层有不诚信的驱动(比如,迫于财务压力、追逐增资、配股等短期目标、秉承大股东的意旨等等),如果它需要购买劣质的、甚至虚假的鉴证,就会对CPA施加压力、利诱乃至贿赂;CPA则面临着两种选择,要么坚持诚信、丢失客户,要么屈从于压力乃至收受贿赂,做出虚假鉴证。会计市场上这种复杂的三角关系,使CPA行业成为高度风险和高度专业性的行业。从国际上看,CPA行业之所以成为最重视职业道德规范和后续教育的行业,最强调行业自律,决不是偶然的。只有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中介机构独立于政府、证监会、上市公司之外才能保证证券市场正常运作,保障证券信用机制健康发展。独立性是社会审计的灵魂。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根本就是以自身的信用和必要的资本承担经营责任,独立、公正、客观、平等地以第三者身份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产品或者服务。在良性运作的证券市场中,中介机构应该拥有独立的审计权,使得它们可以充当证券市场中的“经济警察”。对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进行审计,对虚假的信息予以公布、披露。保证公众投资者可以及时获得上市公司的真实、准确的信息,保护其享有的权利。[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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