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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反思与批判的法理学 ——以法哲学视角评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田景仲(5)
笔者认为在过去20多年里,中国法学没有对作为知识与法学本身进行深入思考,从而也就未能给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更为有效的智力支持,质言之,过去的法学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缺乏或拒绝反思的法学,法学显现为一种淡漠或抛却了反思与批判的知识类型[11]。我们更多的学者都蜂涌地移植西方的法律,试图尽快在中国学术苑囿确立法学的重要地位,当然这种法律移植是很必要的。正如耶林所指出的那样:“接受外国法律制度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国家性的问题,而是一个简单明了的合目的性和需要的问题。任何人都不愿意从遥远的地方拿来一件在国内已有同样好的或者更好的东西,只有傻子才会因为金鸡纳霜在自己的菜园里长出来的而拒绝服有它。”[12]就此意义而言,大概没有一个彻底的非法律移植论者。但正因为这一事实,也提示我们极有必要对法律移植及其据以为凭的前设进行认真反思。
先生之文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缺,至少他那种反思与批判的精神给我们以警示、以醒悟。法学作为一种知识体系,唯有在没有丧失反思与批判的前提下,才能成其为知识,也才具有了知识本身的一种可贵的品格。我想,只要沿着先生的这条研究路径,一如既往的前行,中国法学特别是法理学将会开启一个新的时代,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也会很快地变得清晰起来。

结 语

笔者以为,迈向反思与批判的法理学研究,一方面将使我们可能更为有效地洞见我们前在的社会存在及其性质以及关于它的知识限度,另一方面,也将为我们提供一个认识和理解社会存在的多维视角,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更有助益的智力支持。
“当我把你从狼口里拯救出来以后,请别逼着我把你又送到虎口里去。”[13]作为一种对那些(包括笔者在内)有可能期望先生以更明确的方式阐明“中国法律理想”的回应,我想其含义是深邃的,其理由是有力的。先生“暂时”的结语,在许多人看来,或许是一种苍白无力的结语。但我认为这对于中国法学而言却是一个始端,一个起点,更是一个开放的空间,这也与邓先生一直的理论预设——任何社会科学知识都具有其增长的阶段性限度和广度上的局限——息息相关。正是因为深刻意识到各种限度与局限,邓先生不会也不曾给过彻底的结论性的判断,而更多是引导人们去思考或反思。
最后,不论先生批判得是否合适与得体,不论中国法学是否缺乏自主性,不论中国法学是否缺乏“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或许作为研究人员的我们真的应该在内心中悄悄地问自己:我们向何处去?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国向何处去?


(作者简介:西南民族大学法学理论法哲学方向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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