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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反思与批判的法理学 ——以法哲学视角评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田景仲(6)

参考文献:
1、 著作类:
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2006年1月第1版。
邓正来著,《反思与批判-体制中的体制外》,法律出版社,2006年3月版。
[德]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张文显著,《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2、 论文类:
钱大军:“中国法学研究人员向何处去”,载《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1月上期。
于晓艺:“中国法学之自主性寻求”,载《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1月上期。
王勇:“迈向知识的法理学”,载《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1月上期。

尾注:
[1] 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2006年1月第1版。这是邓正来先生在其构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时代论纲中,比照卡夫卡《在电车上》的那段名言而作出的一种宣言式论断。
[2] 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2006年1月第1版。自序部分第2页。
[3] 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2006年1月第1版,第3页。
[4] [德]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导论部分第1页。
[5] 这在根本上意味着,中国的法律哲学必须对下述基本问题进行追问: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处于何种结构之中?中国的法律制度是正当的吗?中国这个文明体于当下的世界结构中究竟需要一种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中国法律哲学评价法律制度正当与否或者评价社会秩序可欲与否的判准:究竟是根据西方达致的理想图景,还是根据中国达致的理想图景:究竟是那些抽象空洞的正义、自由、民主、人权、平等的概念,还是它们与中国发展紧密相关的特定的具体组合?中国的法律哲学究竟应当提供什么样的理想图景?中国的法律哲学究竟应当根据什么来建构中国自己的理想图景:西方的经验抑或中国的现实?中国的法律哲学应当如何建构这样的理想图景?
[6] 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2006年1月第1版,第264页。
[7] 张文显著,《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334页。
[8] 邓正来著,《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2006年1月第1版,第129页。
[9] 邓正来著,《反思与批判-体制中的体制外》,法律出版社,2006年3月版。
[10] 参见《反思与批判-体制中的体制外》,即不接受院系和学校里任何带“长”的行政职务,不参加任何评审委员会的评定工作和仅限于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教学,以保证自己独立的自由的学术研究之路。张文显教授予以同意,在此基础上,其被聘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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