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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石安洲(7)
3、他采取恰当的方式、手段对上书言事者给予表扬、鼓励、升迁。同年十月,世宗对大臣说,监察御史田忠孺常上书言事, “今当升擢,以励其余”。对那些不尽职尽责,不敢上书言事的官吏予以批评、惩罚。对于有些事关治国安民,朝政得失的大事,他都能够与众大臣一起讨论,共同商量,开创了较为开明的政治局面。

三、元代的法律思想
蒙古族是我国北方一个古老的民族,其祖先蒙古部落属于东胡语系室韦的一支,在《旧唐书》和《新唐书》中被称为“蒙兀室韦”。至12世纪中期,蒙古在与周围各族的交往中,特别是在汉族的影响下,学会了炼铁术并获得了各种生产与生活资料。随着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和财富的不断的积累,出现了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这一时期,蒙古各部由于蒙古势力发展起来,公元1234年蒙古灭金,公元1271年忽必烈始定国号元,公元1297年灭南宋,统一全国。
耶律楚材,字晋卿,号湛然居士,是辽皇室的后裔。元太祖和元太宗时期,他任事三十年,官至中书令,成为蒙古汗国的一位重臣。他精通儒家的一套治国之术,著有《湛然居士集》,在法律思想方面颇有建树。
(一)、崇尚儒学,标榜文治
耶律楚材一生祟尚儒学,主张以儒治国。他曾向元太宗建议:"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事业非积数十年,殆未易成也。”曾有人嘲笑他说:“国家方用武,耶律儒者何用?” 耶律楚材反驳说:“治弓尚须用弓匠,为天下者岂可不用治天下之匠耶?”。元太宗采纳耶律楚材的建议,考试儒生。元太祖和元太宗本来只是武夫,为何变得如此斯文,会采纳耶律楚材的重儒生、兴文治的建议呢?这是由于当时的客观形势所决定的。
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规律。元太祖创立蒙古帝国时,蒙古社会尚处于奴隶制阶段。当蒙古贵族的统治扩大到中原地区以后,旧的妓隶制的统治方 式已经严重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汉族较高的文明对蒙古贵族的影响越来越大。接受先进地区的文化,走封建化的道踣,巳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相反,如果继续坚持并向先进的汉族地区强制推行原来的奴隶制度,势必遭到各族人民的激烈反抗,蒙古贵族的统治也就难以立足。元太祖与元太宗正是为这种客观形势所迫,才采纳了耶律楚材重儒学、兴文治的主张。
(二)、立法定制,宽刑慎杀
立法定制、宽刑慎杀,是耶律楚材文治主张的重要内容。蒙古贵族进入中原地区之前,还没有系统的成文法。蒙古部落的传统习惯在实践中占统治地位。后来,随着蒙古军队的南进,一些落后和野蛮的习惯也扩散到中原地区,起到了很大的破坏作用。这种野蛮的屠戳政策和无法无天的状况,不仅严重破坏了生产,对蒙古贵族的统治也不利,耶律楚材有鉴于此,提出《便易一十八事》,作为临时性法规,颁布天下。其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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