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研究/欧锦雄(7)
所有权权能的不完全分享是指将所有权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归属权五权能全部按份(按比例)分享,由原权利人与受让人共同按份享有;或者将所有权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归属权五权能中的四个或四个以下的权能分享,由原权利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所有权权能的不完全分享又分为:全部权能按份分享和部分权能的分享。前者即按份共有,它是指将所有权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归属权五权能全部按份(按比例)分享,由原权利人和受让人共同按份享有。这时,原所有权人和受让人各自的所有权权能结构也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归属权五权能,只不过是,这些权能都被按份分享。后者是指将所有权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归属权五权能中的四个或四个以下的权能分享,由原权利人和受让人共同享有。这时,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权能结构同样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归属权,但是,这五权能中的四个或四个以下的权能,与受让方共享。例如,前文论及的汽车主人甲将汽车使用权分享,与乙共同分享。
(二)按所有权权能分享的时间长短为标准可划分为:所有权权能的永久分享和所有权权能的暂时分享。
所有权权能的永久分享是指将所有权中的五个权能的全部或部分永久地与权利受让人分享。
所有权权能的暂时分享是指将所有权中的五个权能的部分或全部暂时分享,这些分享的权能到期自然回归。例如,房屋所有权人甲与非房屋所有人乙签订合同,允许乙与他同住一间房一个月,这是使用权的暂时分享,一个月后,这分享的权能自然回归。
四、所有权权能结构与所有权分类
一般地说,所有权由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归属权五项权能构成,但是,由于所有权的各权能可以从所有权中分离或被分享,所以,所有权权能结构不一,从而使所有权形态显得千差万别。为了更好地明晰各种所有权,划分各权利人所享有的权能界限,有必要根据所有权权能结构的不同对所有权进行分类。
以所有权是否由单个主体完全单独享有现实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归属权为标准,所有权可分为:完整所有权和非完整所有权。
完整所有权是指由单个主体完全单独享有现实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归属权五项权能的所有权。简而言之,它完全包含了五项现实的权能。它既没有权能被分享,也没有权能被分离。非完整所有权是指在完整所有权的权能被分离或被分享后所形成的所有权。“一物只有一个所有权”是一个民法原则,它是具有科学性的民法原则,这里所说的“所有权”是指完整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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