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研究/欧锦雄(8)
非完整所有权又可分三种:权能分离的所有权、权能分享的所有权以及权能分离又分享的所有权。
(一)权能分离的所有权
权能分离的所有权是指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权能中的部分或全部永久地或暂时地分离的所有权。它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权能永久分离的所有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权能的部分或全部永久地分离出去的所有权。二是权能暂时分离的所有权,即上述四权能的部分或全部仅暂时分离的所有权。权能暂时分离的所有权虽然可依所有权弹力性原则使暂时分离出去的权能回归,但是,因为在与所有权分离期间,暂时分离的权能由非所有权人享有,而不是由所有权人享有,所以,它也属于非完整所有权。暂时分离所有权还可以分为:定期暂时分离的所有权和不定期暂时分离的所有权。前者的权能分离期限是具体的,而后者的权能分离期限是不确定的。
(二)权能分享的所有权
权能分享的所有权的种类在前文已有论述,按权能分享的多少为标准,可分为权能完全分享的所有权和权能不完全分享的所有权,后者又分为:全部权能按份分享的所有权和部分权能被分享的所有权。按权能分享的时间长短为标准,可分为权能永久分享的所有权和权能暂时分享的所有权。
(三)权能分离又分享的所有权
这种所有权是指完整所有权中的五权能的一部分被永久或暂时分离而又有一部分被永久或暂时分享后所形成的所有权。
民法学界普遍认为,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这一观点是不确切的。实际上,只有完整的所有权才称得上最完全的物权。非完整所有权因其权能不全面或残缺,所以,不能称为最完全的物权。
五、所有权权能结构与所有权转移
由于所有权权能结构不同,所以,所有权在转移时,其权能的转移是存在着区别的。
归属权是维系所有权存在、确保所有权性质的权能,谁获得某物的归属权,谁就获得该物的所有权,即使该物所有权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全部永久分离。因此,不论所有权权能结构如何,所有权转移都应以其归属权转移为标准。但是,归属权是一项抽象的法律权利,它的转移通过什么形式表现出来呢?按西方的物权行为理论,所有权的转移应以财物的交付或登记为标准。但是,目前,我国的所有权转移应以现行法律规定的形式为准。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我国,这一规定即是所有权转移的基本法律依据。若所有权人与他人以约定的形式转移所有权时,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可以设定在约定行为的当时及以后任何时间。一般地,其所有权转移的地点是所有权人与当事人约定的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当时财产所在地,而不一定是财产交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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