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研究/欧锦雄(9)
所有权分为完整所有权和非完整所有权,而非完整所有权又可分为权能分离的所有权和权能分享的所有权,由于不同种类的所有权的权能结构是不同的,所以,不同种类的所有权转移时,其权能的转移情况也是不一样的:
1、完整所有权的转移
当完整所有权转移时,所有权人可将其所有权的全部权能一并转移。
2、权能分离的所有权的转移
(1)当权能永久分离的所有权转移时,所有权人只能转移归属权及其他没有被分离出去的权能。已永久分离的那部分权能不能转移,仍由原权利人享有。
(2)当权能暂时分离的所有权转移时,所有权人可以将所有权的现实权能和期待权能及其期待状态一并转移。期待权能到期自然回归,并由新所有权人享有。例如,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即让占有权和使用权暂时分离),租期六个月,乙给甲租金。这时,甲对房屋的所有权包含两个部分权能,一是现实权能,包括归属权、收益权、处分权,二是期待权能,即在六个月以后才回归的那部分占有权和使用权。假若甲在租期内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丙,那么,甲对房屋所有权所享有的现实权能(归属权、收益权、处分权)和期待权能(期待占有权和期待使用权)及其期待状态一并转移给丙,当租期满后,原来的期待权能变成现实权能,丙自然取得了对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3、权能分享的所有权的转移
当权能分享的所有权转移时,转移所有权的所有人丧失了归属权能及其有关权能,而分享该所有权权能的其他权利人,仍享有原分享的权能。应当指出,在共同共有情况下,打算转移自身所有权的所有人应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转移其所有权。
六、小结
综上所述,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认为,所有权权能是构成所有权的权利,而所有权是由一定权能构成的集合权利。完整的所有权权能结构应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归属五项权能。所有权权能结构是可以变化的,其变化的原因是所有权权能的分离和所有权权能的分享。根据所有权权能结构的不同,可以对所有权进行若干种分类。所有权权能结构的不同会使其所有权转移状况产生差异。
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是从微观上研究所有权权能结构的所有权基础理论。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法学中的所有权理论。在该理论指导下,可以正确地把握所有权权能结构的演变过程,准确地认定所有权的权能结构,划清所有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各自所享有的权能的界限。这一理论可以阐释若干民法问题,例如,它可以科学地阐释“一物只有一个所有权”的民法原则,又例如,它可以清楚地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等。可见,所有权权能结构理论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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