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圈占土地行为之表现方式和社会危害性概探/王政(4)
(七)旧址改造式。如果某些地方政府不是有意征用或占有更多的土地搞非农建设的话,那么实践中已立项或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大量的项目本来是完全可以利用旧有的土地进行开工建设的,没有必要再去占用农田或其他土地搞建设。如搞“新农村建设”、或所谓的“旧村改造”、“村危改房工程”等完全可以利用农村旧有的宅基地进行建设,没有必要再去多占农田;对“旧城区改造”或“城区危改项目”只要不影响城市整体规划,也完全没有必要再去别处建一个新城或再去征地建一个新的社区;对“政府机关搬迁”而言,似乎更有故意圈占土地之嫌了,因为政府办公地一搬迁,就意味着新的土地被征用、被划拨,而旧址的土地或房产如何处置往往说不清楚。大家不妨统计一下,我们所居住的商品房小区是否有一半以上是以“城区危改项目”、“村危改房工程”或“旧村改造”等名义进行立项开发的?我们各地政府机关又有多少没有实施过搬迁?其实,哪有那么多的危改项目,找个名头圈占土地罢了,真正需要危改的偏远地方反倒是无人愿去投资危改了。
(八)招商引资式。曾几何时,“以地招商”、“以地生财”和“零地价招商”成了不少地方政府官员的“口头禅”。于是,各地政府竞相大搞特搞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文化科技园、信息科技园等各种名称)和地产招商项目,而且开发区还分省级、地市级、县级,甚至乡镇一级。各地政府为搞开发区建设和招商引资还互相交流经验。地方政府把土地开发一级市场(主要是土地征用和拆迁事宜)交给开发商经营等大量在东部发生的情况,就是被作为“经验”给引到了中西部地区的。当然,不少地区建开发区招商的结果是资金没引进多少,反倒造成大量良田或耕地被毁、农民失地失业的惨状,而且还造成了不少烂尾楼工程。
(九)先占后批式。与先办征地手续后开工建设比,采用“先把地占了再把房建了”、“然后等着手续补办”的方式似乎更富有“改革冒险”之精神。不少地方政府在搞各类开发区或工业园时就是很有此“改革冒险”精神的。不少政府官员认为:要发展就必须先抓住机遇,并且敢于大胆创新和突破。如果事事都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去办,恐怕什么都做不成。这种先占地后批的方式在他们眼中如同“先上车,后买票”一样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于是就出现了,一方面施工单位要开工建设,一方面百姓为争取补偿而阻止建设的情况;开发的商品房都已卖空了,而项目的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大产权证等还未办理完全的情况。政府对这种“生米做成熟饭”的项目的处理也基本上是从土地市场和管理本身不规范的角度去考虑(直接承认土地市场和管理不规范而不去考虑为什么不规范),往往要求违规者补办手续而已,像采取处理江苏“铁本事件”那样严厉的措施似乎少见。其实,《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范就摆在那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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