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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圈占土地行为之表现方式和社会危害性概探/王政(6)
(三)大量农民因圈地失地无法实现就业,其生活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届政府,都应当要考虑她的民众的工作、生活、生存和社会保障问题。在我国,大多数农民文化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应当说自主创业的能力很小,在他们失去土地后,我们政府更不可能为大多数人解决就业问题。目前我们国家也没有足够的财力为他们解决养老和社会生活保障问题。如果因为政府不合理圈地(尤其是非法圈地)产生让更多的农民因失地失业而生活更加得不到保障的后果,那么我们的政府就应该反省这种以“牺牲农民利益”换来的所谓经济发展是否值得?是否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违背?
(四)大量失地农民涌向城市,必然为城市的生活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同时容易产生系列的社会治安问题,造成更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失地的农民在农村无事可做,必然纷纷涌向各大中小城市寻找生存和发展机会,而目前我国城市又不像西方工业革命时期那样缺乏劳动力,创造就业本身就不充分,城市每年下岗人数都在不断增加。太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后必然加剧了城市人口就业机会的竞争激烈程度和限制了城市居民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同时也造成了交通拥堵、供水供电紧张等问题。盗窃、抢劫等犯罪案件也在飞速上涨,甚至城市中大量的黑社会组织的产生都与失业农民的涌入有关。而农民大量涌向城市的原因除了城乡差别外,恐怕与政府征地和农民失地有着更直接的因果关系。
(五)大量的非法圈地案件,可以说都是通过“黑箱操作”、“地下沟兑”完成的,期间必然伴随着政府官员的腐败和“寻租”问题。如政府官员让其亲属、朋友下海经商搞房地产开发,政府官员与某些开发商串通一气搞虚假的土地“招、拍、挂”,政府官员公开为某些非法圈地和违章建设行为“开绿灯”,甚至直接提供“保驾护航”工作。个别地方政府甚至动用公安、警察等国家执法人员强行圈占农民的土地;法院等司法机关也介入其中,造成农民对土地被非法圈占的行为投诉无门。本来代表国家公权力且应该严肃执法的政府官员却有公开或暗地里参与非法圈占土地的行为,必然会损害国家机关存在的群众基础,必然会助长某些政府官员腐化堕落的不良作风,从而损害人民公仆在群众心目中应有的形象,对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建设极为不利。
(六)土地被非法圈占后,因为不当利用,还会产生生态恶化,影响人类的生存的环境问题。任意侵占耕地建设厂矿企业,往往给周边环境带来严重的空气和水体污染,有的耕地甚至被租用来倾倒城市垃圾,结果大量的良田最后竟然变成了垃圾场,其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可想而知。前段时间据媒体报道:内蒙古绿洲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没有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下,仅凭与阿拉善右旗政府签订的开发合同,于2001年8月启动了计划占地4万亩、投入经费3000万元的大型农业开发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绿洲公司盲目引种,致使开发种植接连失败,大面积开荒后又大面积撂荒,土地裸露2100亩。从现场情况看,已修建的8横9纵的道路以及2100亩土地现已全面沙化。据专家分析,类似此类不当圈占土地行为与北京等地区的沙尘暴有着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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