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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以及其它当代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护问题探讨/张宏民(6)
基于上述情形,我国现在民族教育工作中的一大重要任务恐怕就是根据国情适时制定、修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形成完备的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形成对民族教育法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激励机制。我国应在《少数民族教育条例》起草工作和以往民族教育立法的基础上,认真调查研究和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教育改革发展实践经验,并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新形势,尽快制定《中国少数民族教育法》和适时修改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对民族教育这一特殊领域的诸多问题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民族教育法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激励机制要做出切实可行的规定,以加快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利。
(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严格追究侵犯少数民族受教育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中,虽有民族教育法制关于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但实践中侵犯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恶性事件却时有发生。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如果对这些违法事件不进行严厉查处和严格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不仅法律的权威、效力遭到了践踏,而且少数民族受教育的保护也就打了水漂(就个案而言)。长此以往,必然形成恶性循环,违反民族法制的违法行为会越来越多,法律权威和效力会越来越低,最终导致民族教育法制形同虚设,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护无法实现。因此,要改善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实现状况,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严格追究侵犯少数民族受教育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护的意义 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实现,对于少数民族自身各方面的发展,以至国家现代化各项建设事业的推进,都具有重要意义。其具体表现如下:
(一)加强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护,这是贯彻实施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制的必然结果。我国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制中都始终体现和渗透着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和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实现的精神。在当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历史进程中,贯彻实施体现和渗透着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和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实现精神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制,其必然后果就是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护。反过来,我们在实践中加强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护工作,说到底,这是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制的本质要求,是贯彻实施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制的必然结果
(二)加强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护,这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根本要求。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问题非常重要。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6](P4)加强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护,这有利于少数民族各项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少数民族建设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结果,是少数民族的繁荣富强;少数民族的繁荣富强,自然有利于国家稳定,同时少数民族的繁荣富强也是国家发展的目标和要求。从上述意义上说,加强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护,其必然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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